在案发后,死者的在日亲属联系了大使馆,侨保领事介入,主动致电日本警方,询问,证实是否中国公民。日方说是,但在死因报告未完前没有通报中方。
随后,领事致电日本驻广州领事馆和国内公安机关,要请最快速度办出护照和签证。
遗属来日后,使馆请死者生前雇主预定了酒店住宿。但一些人裹挟遗属径直前往警察署要金钱赔偿,此一过程中,中方领事一名在现场陪同。但金钱赔偿问题,和日本警方无关。
日本警方招架不住,要求大使馆增援领事协调,又有两名领事到场。使馆并请来处理类似事务的专职律师,为遗属提供法律咨询,但遭拒绝。
下半夜两点前后,某些人提出要带遗属前往现场,警方原则上不愿但只得同意。三位领事在现场全程陪同,到早晨五点回使馆。此过程中,预定酒店因无人登记被取消,早晨三四点的周末已找不到入住处。
有几个问题。
中国大使馆是否要对类似事件中的来日家属管吃管住?如果是没钱回国的侨民,使馆帮垫付机票费用的有例可循。但并不是说每年有50-60名侨民在日非正常死亡,其遗属来日开销都归大使馆负担。
领事保护条约是保护侨民的正当权益,并不等于可以干涉所在国的司法独立。日本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要履行相关手续,中国大使馆也不能要保险公司马上付钱。
领事支持侨民维权,但不是无理取闹。比如要求见加害者父母,在日本是无理要求,加害者37岁,其父母与此案无关。其父母已经支付了死者丧葬费用,至于民事赔偿,要起诉解决。中国大使馆会表示关切,介绍律师,但不能左右诉讼过程和结果。
据说死者的父亲是位善良木讷的老人,与他无关。
本文来自网络。未经考证。
本文由 相聚福冈 作者:janson 发表,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