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曾在《朝日新闻》看到一则题为“遗失物品比去年增加了36.3%”的报道,报道中统计了如下数据:
“2008年日本全国各地的警察署共收到遗失物品约1733万9000件,比2007年增加了36.3%,同时返回给失主的约617万件,占57.3%左右。这些遗失物品中,现金金额为141亿5041万日元,其中返回给失主的金额为97亿1468万日元。”
看到这篇报道,脑子里的反应是:日本的拾金不昧者真多;日本老龄化现象更严重了;还有就是:具备“老龄化健忘症”倾向的心不在焉的人增加了。
说说我们自己,就有过四次丢失东西的经历,属于具备“老龄化健忘症”倾向的心不在焉的人群之一。好在四次丢东西,有三次失而复得,真是万幸之中。
第一次差点弄丢的是俺家小学生的小提琴。上完音乐课跟外婆一起等电车时,将小提琴忘记在车站的长椅上,等想起来时间已经过去半小时,俺家小学生当时脸就急得煞白,马上跟着外婆重新乘坐电车回头去找,好在隔了30多分钟再回头,那小提琴还好好地在长椅上躺着,大松了口气;
第二次是在神户。和国内的朋友一起去神户异人馆,顺便买了些礼物和纪念品,装在一个白色袋子里。这次是将白色礼品袋忘记在中华街附近的巴士亭的长椅上了。回头去寻找时,在络绎不绝的人群中,远远望见那白色袋子一动不动地端坐在巴士亭的椅子上正等着我们呢,吁~~又松了口气~~
第三次是在名古屋的一家“吉之岛”超市购物。记得当时是购买了一双小孩的鞋子,还有一件大人的衬衣,此外还有些日用品什么的。要原谅俺们比较马大哈耶,将付钱买好的东西就这么搁在购物车上不记得拿,人就上车准备回家了,直到车子开动起来才想起。又赶紧重新找车位泊车,再回头去找----这次就找不到了。去问超市的失物招领处,也说没有人来递交相似的遗失物品。只好自我反省:怎么这么心不在焉糊里糊涂地弄丢东西呢?
而第四次则发生在几个月前。那时候“我家谁谁”调到大阪来工作了。下班回家的路上,将放在口袋里的钱包弄丢了----直到回了家,换下西装的时候才发现----这一发现就有点懵了:因为钱包里不仅放着外国人登陆证和驾驶证,还有银行卡,信用卡N张,和现金若干。“我家谁谁”的第一反应是:马上给各家银行电话挂失,更新所有信用卡账号。第二天一大早起床,几通电话打完,几家银行的挂失和更新手续全办好了,这时候警察署来电话了:XXX吗?您的钱包掉在路上,被人拾到送警察署来了,快来认领吧-----这下好了,银行挂失更新手续全白办了。
“我家谁谁”下班后去了警察署领钱包,按照日本的“遗失物法”,失主在拿回自己的失物之后,要取失物价值的5%-20%左右的金额对拾物者表示感谢。“我家谁谁”也按这个规定,打算表示感谢呢,但警察说不用了,因为对方将钱包交到警察署之后,也没有留下地址姓名就走了。敢情人家是个日本的“活雷锋”,做好事还不留姓名。
最后说说日本的“遗失物法”,日本的“遗失物法”里有一条规定:凡拾得遗失物品上交到警察署之后,三个月以内找不到失主且无人认领的,该失物归拾得者所有(以前是半年,2007年12月10日起修改为3个月)。
这一条“遗失物法”,我是通过一个日剧记住的。是刚来日本不久的时候,那个日剧的名字忘记了,只记得内容。说一个穷人家的女孩,非常想开一家自己的料理店,但怎么打工也积攒不出开店的资金,正郁闷无比的时候,一天出门居然在路上拾到一麻袋钱---女孩犹豫再三,还是将钱交到了警察署,一大麻袋钱自然十分可疑,最值得怀疑的是这钱很可能是赃款。但接下来警察破获了一起大案,所有赃款都一一追回,但女孩上交的这一麻袋钱时隔半年依旧无人认领。最后警察到女孩家登门拜访,说:你拾到的那袋钱半年时间一直无人认领,找不到失主,根据法律规定,这袋钱现在归你了。
5555~真是天上掉下个巨大的馅饼阿~~虽然是个电视剧,但很难说生活中就不会发生。不知道国内对于遗失物品是怎么处理的,要是拾到的钱财上交之后无人认领就可以归自己,那么建议大家出门一定要记得“埋头捡钱”~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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